控烟条例
扩大法定禁烟区至指定处所出入口3米范围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法定禁止吸烟区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指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违者定额罚款$1,500 (2025年12月31日前);$3,000 (2026年1月1日生效)。
法定禁烟区包括:
| 公众交通工具 - 相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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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巴士、公共小巴、的士、地下铁路列车、九广铁路列车、轻便铁路车辆、电车、山顶缆车或渡轮等。《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4条指,任何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指导员、检票员、收票员或管理人等都已授权执行有关禁烟措施。 |
| 以下地方的室内 注1 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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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公营或私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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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3条及附表2已规定,所有处所,例如酒楼、餐厅或茶餐厅,不论有多少个室内的座位,食肆处所内的室内地方都是禁止吸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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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3条及附表2已规定,在工作地方的室内区域,不论是自雇或受雇的工作地方,包括在工作时段之间用膳或休息时使用的地方,例如店铺、办公室、工场或工作地方内的公众地方都是禁止吸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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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于当其时有权进入或获准进入(不论是凭缴费或其他方式) 的地方,例如办公室的洗手间、工业或商业大楼的后楼梯和住宅的电梯大堂等。 |
| 以下室内及室外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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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大学、专上学院、科技学院、工业学院、工业训练中心或技能训练中心及香港演艺学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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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的场所,例如任何公园、游乐场、花园、休憩处、海滨长廊或运动场;被指明用作吸烟区的范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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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紧靠泳池的行人通道、跳水板及观众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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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紧靠球场或跑道的行人通道及观众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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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水域及沙地,以及周边地区及相邻的烧烤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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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日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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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处所专用出入口三米范围内的公众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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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口外三米范围的示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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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室内范围是指有天花板或上盖的,或有充当(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天花板或上盖的封盖的;及除有任何窗户或门户,或任何充当窗户或门户的可关闭的开启口外,围封程度(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至少达各边总面积的50%的地方。
场所管理人为负责管理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包括助理管理人及担任类似管理人职位的人,或有关处所的拥有人。另外,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应该在禁烟区内的显眼处,设置清晰的禁烟标志,以提醒市民该处是法定禁止吸烟区。管理人亦应将禁烟标志保持在良好的状况。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3(3)条授权法定禁烟区的场所管理人执行有关禁烟条例,以确保其管理的场所内无人作出吸烟行为。若发现有人在禁止吸烟区内作出吸烟行为,管理人可以:
- 要求吸烟者停止有关吸烟行为。
- 如果该人不合作而没有停止有关吸烟行为,管理人可要求对方离开禁止吸烟区,或要求对方提供姓名及地址,以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 如果该人没有按管理人的要求停止有关吸烟行为、离开禁止吸烟区或提供姓名、地址,以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管理人可在有需要时召唤警务人员协助。
任何人如根据以上条款被要求离开禁止吸烟区或被逐出禁止吸烟区,均无权要求获退还为进入有关处所或建筑物所缴付的入场费或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