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法例
有关条例已经通过,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轮候时禁止吸烟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规定,禁止在以下情况吸烟;新订条文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 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点,在2人或多于2人的队列中轮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例如轮候巴士、小巴、的士和电车等)时
- 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点的划定范围内(例如巴士站候车亭下的范围、地面清晰示意轮候位置的界线内,或设有轮候处铁栏的范围等)逗留时
- 不论该人是否正在等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亦不论有否他人在该范围内
- 在2人或多于2人的队列中轮候进入第371章附表9所述的地方时,或在该地方内轮候时。例如:
- 电影院、剧院或音乐厅
- 文娱中心
- 社区会堂、社区中心、活动中心或其他社区设施
- 医院
- 博物馆
- 公众游乐场地
- 公众泳池
- 指明诊所或健康中心
- 体育场
凡违反上述禁令者,可处定额罚款3,000元,罚则与在法定禁烟区违例吸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