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法例

有关条例已经通过,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轮候时禁止吸烟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规定,禁止在以下情况吸烟;新订条文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 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点,在2人或多于2人的队列中轮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例如轮候巴士、小巴、的士和电车等)时
  • 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点的划定范围内(例如巴士站候车亭下的范围、地面清晰示意轮候位置的界线内,或设有轮候处铁栏的范围等)逗留时
    • 不论该人是否正在等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亦不论有否他人在该范围内
  • 在2人或多于2人的队列中轮候进入第371章附表9所述的地方时,或在该地方内轮候时。例如:
    - 电影院、剧院或音乐厅
    - 文娱中心
    - 社区会堂、社区中心、活动中心或其他社区设施
    - 医院
    - 博物馆
    - 公众游乐场地
    - 公众泳池
    - 指明诊所或健康中心
    - 体育场

凡违反上述禁令者,可处定额罚款3,000元,罚则与在法定禁烟区违例吸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