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條例

擴大法定禁煙區至指定處所出入口3米範圍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法定禁止吸煙區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指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違者定額罰款$1,500 (2025年12月31日前);$3,000 (2026年1月1日生效)。

法定禁煙區包括:

公眾交通工具 - 相關:
  • 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巴士、公共小巴、的士、地下鐵路列車、九廣鐵路列車、輕便鐵路車輛、電車、山頂纜車或渡輪等。《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第4條指,任何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指導員、檢票員、收票員或管理人等都已授權執行有關禁煙措施。
以下地方的室內 1 區域:
  • 店舖、百貨公司、購物商場
  • 街市
包括公營或私營。
  • 超級市場
  • 銀行
  • 食肆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第3條及附表2已規定,所有處所,例如酒樓、餐廳或茶餐廳,不論有多少個室內的座位,食肆處所內的室內地方都是禁止吸煙區。
  • 酒吧
  • 卡拉OK場所
  • 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 浴室
  • 按摩院
  • 室內工作間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第3條及附表2已規定,在工作地方的室內區域,不論是自僱或受僱的工作地方,包括在工作時段之間用膳或休息時使用的地方,例如店舖、辦公室、工場或工作地方內的公眾地方都是禁止吸煙區。
  • 安老院
  • 治療中心
  • 共用宿舍
  • 公眾地方
公眾於當其時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不論是憑繳費或其他方式) 的地方,例如辦公室的洗手間、工業或商業大樓的後樓梯和住宅的電梯大堂等。
以下室內及室外區域:
  • 公共升降機
  • 自動扶手電梯
  • 醫院
  • 學校
  • 幼兒中心
  • 指明教育機構
包括大學、專上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工業訓練中心或技能訓練中心及香港演藝學院等。
  • 公眾遊樂場地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場所,例如任何公園、遊樂場、花園、休憩處、海濱長廊或運動場;被指明用作吸煙區的範圍除外。
  • 電影院、劇院及音樂廳
  • 遊戲機中心
  • 公眾泳池
以及緊靠泳池的行人通道、跳水板及觀眾看台。
  • 體育場
包括緊靠球場或跑道的行人通道及觀眾看台。
  • 泳灘
包括水域及沙地,以及周邊地區及相鄰的燒烤場。
  • 香港濕地公園
2026年1月1日生效
以下處所專用出入口三米範圍內的公眾地方:
  • 院舍
  • 幼兒中心
  • 學校
  • 醫院
  • 指明診所或健康中心
  1. 由政府、醫院管理局或菲臘牙科醫院管理局(完全或局部)管理或掌管;
  2. 屬衞生署署長藉刊登於憲報的公告指明的診所類別或健康中心類別。
出入口外三米範圍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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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範圍是指有天花板或上蓋的,或有充當(不論是暫時性或永久性)天花板或上蓋的封蓋的;及除有任何窗戶或門戶,或任何充當窗戶或門戶的可關閉的開啟口外,圍封程度(不論是暫時性或永久性)至少達各邊總面積的50%的地方。

場所管理人為負責管理禁止吸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包括助理管理人及擔任類似管理人職位的人,或有關處所的擁有人。另外,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應該在禁煙區內的顯眼處,設置清晰的禁煙標誌,以提醒市民該處是法定禁止吸煙區。管理人亦應將禁煙標誌保持在良好的狀況。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第3(3)條授權法定禁煙區的場所管理人執行有關禁煙條例,以確保其管理的場所內無人作出吸煙行為。若發現有人在禁止吸煙區內作出吸煙行為,管理人可以:

  1. 要求吸煙者停止有關吸煙行為。
  2. 如果該人不合作而沒有停止有關吸煙行為,管理人可要求對方離開禁止吸煙區,或要求對方提供姓名及地址,以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3. 如果該人沒有按管理人的要求停止有關吸煙行為、離開禁止吸煙區或提供姓名、地址,以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管理人可在有需要時召喚警務人員協助。

任何人如根據以上條款被要求離開禁止吸煙區或被逐出禁止吸煙區,均無權要求獲退還為進入有關處所或建築物所繳付的入場費或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