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已于立法会正式通过。下列措施将于《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刊宪当日起陆续实施。
措施 |
生效日期 |
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提供吸烟产品(包括传统吸烟产品及另类吸烟产品) |
2025年9月19日(即修订条例刊宪当日) |
提高未完税烟草相关罚则 |
规定售价低于烟草税的烟须证明已课税 |
引入完税烟标签制度 |
预计2025年10月初推出先导计划
目标2027年第二季全面实施 |
排队时禁止吸烟 |
2026年1月1日 |
扩大法定禁烟区至指定处所出入口3米范围 |
吸烟罪行定额罚款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 |
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 (例如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支) |
2026年4月30日 |
实施全烟害警示包装的规定 |
计划于2027年第二季与完税标签制度同步实施 |
禁止加味传统吸烟产品 |
待完税烟标签制度和全烟害警示包装全面实施后推行(即2027年第二季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