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资讯站

媒体专区

违例吸烟定额罚款九月生效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卫生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六日)表示,违例吸烟定额罚款制度将于今年九月一日生效,而同日开始,在 四十八个公共运输设施 亦禁止吸烟。

根据《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在法定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执法人员有权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一千五百元。

发言人说:「吸烟人士须在指定禁止吸烟区遵守禁烟规定,而新措施进一步提高阻吓作用,并向市民传递一贯信息,政府是决心执行禁烟,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

控烟督察、警务人员,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及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指定人员获授权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及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的指定人员会在他们管理的场地执行禁烟规定。

发言人说:「任何人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须于二十一日内缴付罚款,否则可能面对更高的罚款额。」

发言人解释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程序时表示,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会出示部门职员证或委任证,违例者须提供他们的个人资料,以便检查和纪录。

他说:「违例者不需要在现场向执法人员缴付罚款,他们应该在二十一日内透过通知书所列明的任何一种渠道缴付罚款。」

至于在四十八个指定的有上盖公共运输设施实行禁烟措施,发言人说,公共运输设施是指由两类或以上的公共运输工具的总站,或由两条或以上指明路线的巴士总站组成的区域。

他说:「这项措施是进一步保障市民,令他们免受二手烟的祸害。」

四十八个指定的公共运输设施及其刊宪图则可在土地注册处查阅及已上载到控烟办公室的网页( http://www.tco.gov.hk )供市民查阅。

这些图则和禁止吸烟标贴会张贴于所有四十八个公共运输设施。

发言人指出,另外有四十三个室内的公共运输设施已于二OO七年一月开始实施禁烟。

他又说:「政府正筹备将约一百三十个露天公共运输设施划为禁止吸烟区。」

为让市民更了解这两项措施,卫生署于二OO九年八月开始推出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其中包括电视和电台的宣传广播、分派及张贴海报、单张、贴纸等宣传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