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1.公眾人士向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使用於將用於處理有關你提出意見/查詢/投訴的事宜上。個人資料的提供純屬自願性質。若你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衞生署控煙辦公室可能無法處理有關你提出意見/投訴/查詢的事宜。

你的個人資料有可能轉介到以下的人士/機構類別

2.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要供衞生署內部使用,但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也可能會向其他政府決策局或部門、機構等透露,作上文第1段所述的用途。除此以外,我們只會向你同意的其他機構透露你的個人資料或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容許的情況下透露這些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3.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第6項原則,你有權查閱及修正你的個人資料,包括索取你在上文第1段所述情況下所提供的資料的副本。在索取個人資料的副本時,可能須繳交費用。

查詢

4. 你可向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查詢有關所提供個人資料(包括查閱及修正個人資料)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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