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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5部的條文。有關條文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士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條文同時禁止任何人以銷售機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