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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妨 礙 控 煙 督 察 執 行 職 務 被 判 刑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一 名 四 十 歲 男 子 因 妨 礙 控 煙 督 察 執 行 職 務 , 今 日 (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 於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被 判 處 即 時 監 禁 七 日 。 他 因 違 例 吸 煙 , 已 被 定 額 罰 款 一 千 五 百 元 。

有 關 案 件 六 月 十 六 日 發 生 於 大 埔 寶 湖 商 場 。 當 控 煙 督 察 巡 查 上 述 地 點 時 , 該 名 違 例 吸 煙 人 士 拒 絕 向 控 煙 督 察 提 供 資 料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並 且 嘗 試 逃 走 。 他 其 後 被 落 案 控 以 有 關 罪 名 。

衞 生 署 發 言 人 呼 籲 : 「 市 民 應 遵 守 禁 煙 規 定 , 並 與 執 法 人 員 合 作 。 」

發 言 人 說 : 「 恐 嚇 執 法 人 員 、 向 他 們 使 用 暴 力 或 妨 礙 他 們 執 行 職 務 均 屬 嚴 重 罪 行 , 並 會 帶 來 嚴 重 的 法 律 後 果 。 」

截 至 今 日 , 二 O 一 五 年 錄 得 共 六 宗 抗 拒 或 故 意 妨 礙 控 煙 督 察 執 行 職 務 的 案 件 。 而 自 二 O O 七 年 起 ,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共 發 出 五 十 二 張 傳 票 。 根 據 《 定 額 罰 款 ( 吸 煙 罪 行 ) 條 例 》 ( 第 600 章 ) , 抗 拒 或 故 意 妨 礙 公 職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最 高 可 被 判 處 罰 款 二 萬 五 千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

 
     
 

 


修訂日期 :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