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產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的健康忠告進一步修訂刊憲

政府於2017年6月16日刊登憲報,進一步修訂於2017年4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66號法律公告)。

本《修訂令》的生效日期為2017年12月21日,即本《修訂令》於該日期開始生效。由生效日期開始的6個月為過渡期。在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的過渡期內,遵守現時或新的健康忠告式樣,即當作是遵守本《修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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