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於2017年12月21日生效

《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修訂令》)於2017年12月21日生效,目的是修訂煙草產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的健康忠告。由生效日期開始的6個月為過渡期。在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的過渡期內,遵守先前或新的健康忠告式樣,即當作是遵守本《修訂令》。由2018年6月21日起,所有在本港出售的煙草產品的封包必須印有《修訂令》所訂定新的健康忠告式樣。

詳細內容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網頁。
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16/cs22017211666.pdf
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24/cs2201721241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