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刊憲

《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修訂令》)於2017年4月21日刊憲,目的是修訂煙草產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的健康忠告。

煙草產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訂明的健康忠告式樣(包括規格)的主要修訂如下:

  1. 健康忠告圖像的面積應至少覆蓋封包或零售盛器上最大的兩個表面的85%;
  2. 把健康忠告的式樣數目由6個增加至12個;
  3. 在現時“HKSARGOVERNMENTWARNING”/“香港特區政府忠告市民”一句中加入以下健康忠告–     “QUITSMOKINGFORFUTUREGENERATIONS”/
    “請為你的下一代戒煙”;及
    “QUITLINE:1833183”/“戒煙熱線:1833183”;及
  4. 焦油和尼古丁含量說明應標示在印有健康忠告以外的香煙封包或零售盛器上的表面。

《修訂令》的生效日期為2017年10月21日,即本《修訂令》於該日期開始生效。由生效日期開始的6個月為過渡期。自2017年10月21日生效日期開始的6個月期間的過渡期內,遵守現時或新的健康忠告式樣,即當作是遵守本《修訂令》。

詳細內容請參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