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法例

有關條例已經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吸煙罪行定額罰款金額將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1. 根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任何人在法定禁止吸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作出吸煙行為,執法人員有權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由2026年1月1日起,罰款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
  2. 定額罰款制度於2009年9月1日實施。
  3. 任何人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須在21天內繳付罰款,違例吸煙者有可能須面對更高的罰款額。
    註:定額罰款通知書背頁已列明付款辦法。詳情可參考庫務署的網頁(http://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ent.html)。若以郵遞方式繳款,請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以令郵遞無誤。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4. 除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督察及警務人員外,條例亦授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房屋署的指定人員,在他們管理的場地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5. 有關《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的全文,請參考以下網頁:《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的全文(第600章)
  6. 有關《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公告》,請參考以下網頁:《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公告》(第600B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