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法例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1. 根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任何人在法定禁止吸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作出吸煙行為,執法人員有權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
  2. 定額罰款制度於2009年9月1日實施。
  3. 任何人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須在21天內繳付罰款,違例吸煙者有可能須面對更高的罰款額。

    註:定額罰款通知書背頁已列明付款辦法。詳情可參考庫務署的網頁( http://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ent.html )。若以郵遞方式繳款,請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以令郵遞無誤。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4. 除衞生署控煙辦公室督察及警務人員外,條例亦授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房屋署的指定人員,在他們管理的場地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5. 有關《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的全文,請參考以下網頁︰ 憲報刊登於2008年02月06日第12卷第06期第3號法律副刊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的全文(第600章)
  6. 有關《定額罰款(吸煙罪行)規例》,請參考以下網頁︰ 憲報刊登於2009年04月24日第13卷第17期第2號法律副刊法律公告編號66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規例》(第600A章)
  7. 有關《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公告》,請參考以下網頁︰ 憲報刊登於2009年04月24日第13卷第17期第2號法律副刊法律公告編號67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公告》(第600B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