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資訊站

電子煙煙油的尼古丁成分

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在香港被歸類為藥劑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管制。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的要求,並於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才能在本港分發或銷售。此外,尼古丁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而第1部毒藥只可在有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銷售或管有第1部毒藥或未經註冊藥物,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

近年本港有數宗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或第1部毒藥的定罪個案涉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煙油,部分個案的電子煙油並沒有於包裝上列明尼古丁為成分之一。因此,售賣成分不明的電子煙產品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電子煙油包含至少數十種化學物質,包括尼古丁及各種致癌物,如甲醛和乙醛。產品包裝可能沒有將所含的化學物質全部列出。有海外測試顯示,不少電子煙油雖然含有尼古丁,其產品包裝卻沒有列明尼古丁為成分之一。

電子煙危害健康,世界各地已發生了多宗與吸食電子煙有關的不良事故。尼古丁成癮性極強,在香港被受法例管制。衞生署將積極執法,杜絕非法出售第1部毒藥或未經註冊的含尼古丁電子煙油。我們建議店舖不要售賣電子煙產品,尤其是成分不明的電子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