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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範圍明日起擴大至131個公共運輸設施

根據《 2010年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 (修訂)公告》,禁煙範圍將會由明日(十二月一日)起擴展至 129個露天公共運輸設施和另外兩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擴展禁煙範圍旨在進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煙的禍害。

有關的公共運輸設施已設置了禁煙標記及禁煙區的圖則,控煙辦公室亦已展開宣傳活動,以提高市民對措施的認知及遵守有關法例。

該131個公共運輸設施禁煙區圖則的正本及副本會分別備存於土地註冊處和控煙辦公室,並已上載控煙辦公室網頁,供市民查閱。

公共運輸交匯處的禁煙措施分階段推行。 54個室內和 48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分別由二OO七年一月一日和二OO九年九月一日開始禁煙。

根據《定額罰款 (吸煙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在指定禁止吸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燃 著的香煙、雪茄或煙斗,執法人員有權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一千五百元。

在二OO七年一月至二O一O年十月期間,控煙辦公室已在禁煙範圍進行超過64000次巡查,並對違例吸煙者發出超過15000張傳票及80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至二O一O年十月三十一日,控煙辦公室在有蓋公共運輸設施發出超過16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呼籲吸煙者為個人及他人的健康著想,盡快戒煙。

他說:「市民可透過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183尋求戒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