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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擊控煙督察被判刑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一名五十五歲男子因兩項襲擊控煙督察和一項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各被判處二十一日監禁,同期執行。他亦因干犯吸煙罪行,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案件發生於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兩名控煙督察在巡查大埔太和街市期間,被該名違例吸煙者襲擊。他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是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二O一四年截至今日,共有兩宗襲擊控煙督察的案件。而自二OO七年起,則錄得五十七宗個案,在四十六名襲擊控煙督察被判罪成的人士中,有十三人被判即時入獄,而法庭頒下的最高刑罰為即時監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