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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範圍十二月起擴大至131個公共運輸設施

禁煙範圍將會由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擴展至129個露天公共運輸設施和另外兩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以進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煙的禍害。

《2010年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告》已於七月九日刊憲,把131個公共運輸設施由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起劃為禁止吸煙區,並於昨日通過立法會的審議程序。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控煙辦公室會隨即展開宣傳活動,以提高市民對措施的認知及遵守有關法例。

「控煙辦公室將在十月下旬起在有關的公共運輸設施設置禁煙標記及禁煙區的圖則,並會稍後展開全港性的宣傳活動。」

該131個公共運輸設施禁煙區圖則的正本及副本會分別備存於土地註冊處和控煙辦公室,供市民查閱。

公共運輸交匯處的禁煙措施分階段推行。54個室內和48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分別由二OO七年一月一日和二OO九年九月一日開始禁煙。

根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在指定禁止吸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燃著的香煙、雪茄或煙斗,執法人員有權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一千五百元。

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以來,控煙辦公室在有蓋公共運輸設施發出超過12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表示,政府不遺餘力加強推廣戒煙工作。他呼籲吸煙者為個人及他人的健康著想,盡快戒煙。

市民可透過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183尋求戒煙服務。該熱線提供衞生署、東華三院、醫院管理局及博愛中醫藥戒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