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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民妨礙控煙督察執行職務罪成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一名四十二歲男煙民因妨礙控煙督察執行職務,今日(七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他亦因違例吸煙及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各被判罰款五百元。該名男子在今日被判罪成前,已被還押二十五日。

事件於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在黃大仙竹園巴士總站發生。控煙督察要求該名男煙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便發出違例吸煙定額罰款通知書。他當時推開其中一名控煙督察,並企圖逃離現場。該名男子之後被警方拘捕及檢控。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或向他們使用暴力是嚴重罪行,可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