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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擊控煙督察被判刑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一名三十九歲男子因襲擊一名控煙督察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九月十二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兩項控罪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三星期,同期執行。他亦因干犯吸煙罪行,被罰款二千元。

有關案件發生於本年六月十五日,控煙督察隊伍巡查上水新發街一所遊戲機中心期間,一名控煙督察被該名男子襲擊,他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均屬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截至今日,二O一四年共錄得四宗襲擊控煙督察的案件。自二OO七年起,共有五十九宗個案,而在五十三名被判襲擊控煙督察罪名成立的人士當中,十四人被判即時入獄。法庭頒下的最高刑罰為即時監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