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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控煙督察煙民罪成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

一名六十一歲煙民因襲擊控煙督察及妨礙控煙督察執行職務,今日(九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該名男子分別被判入獄四星期及兩星期,緩刑十二個月。他亦因違例吸煙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分別被罰款1,500元及500元。

案件於今年七月七日在將軍澳彩明街市發生。當一隊控煙督察於該處進行巡查時,該名煙民襲擊其中一名控煙督察,他事後被警方拘捕及落案控告。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是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