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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含法例規定的尼古丁含量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衞生署今日(三月四日)呼籲吸煙人士切勿使用電子煙,因為該產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被確定。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初步就電子煙的樣本測試結果顯示,該產品含有尼古丁。

發言人強調,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因電子煙含尼古丁,並宣稱為戒煙產品,在香港是被界定為藥劑產品,並須註冊。

他說,衞生署已得悉數款電子煙品牌在互聯網上及個別商店出售。

衞生署今日較早前已巡查一間位於深水埗的商店,搜出9類電子煙產品。衞生署正繼續進行調查。

署方已亦指令有關人士在網上移去有關電子煙的廣告及宣傳資料。

發言人說,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產品,及未經許可管有第一類毒藥,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他呼籲使用電子煙的市民立即停止使用。

市民應將該產品銷毀,或可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交給衞生署位於九龍南昌街三百八十二號公共衞生檢測中心三樓的藥劑事務部辦事處。

吸煙人士如欲戒煙,可向醫護人員尋求意見。有關戒煙的資料可於控煙辦公室網頁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