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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擊控煙督察罪成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一名五十四歲男子因襲擊控煙督察,今日(十二月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二千元。該名男子亦因為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干犯吸煙罪行,分別被判罰款五千元和一千元。
案件發生於九月六日,控煙督察隊伍巡查旺角一間酒樓期間,其中一名控煙督察被該名男子襲擊,該男子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是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二O一二年截至十二月二日,共有十一宗襲擊控煙督察的案件。由二OO七年一月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三十四名襲擊控煙督察被判罪成的人士中,有八人被判即時入獄,而法庭頒下的最高刑罰為即時監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