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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刊事恐嚇控煙督察被定罪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一名43歲男子因刑事恐嚇衞生署控煙督察,今日(七月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發生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控煙督察隊伍於當日在長沙灣元州街一食肆執行巡查任務時,該名男子刑事恐嚇在場的控煙督察。他其後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訴。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對執法人員刑事恐嚇或使用暴力是一項嚴重的罪行,須承 擔 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