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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办公室致力执行禁烟规定(附图)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卫生署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一日)表示,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一直致力实施和执行控烟的法例,特别是在法定禁烟区执行禁烟规定。发言人表示控烟执法工作大致畅顺,并感谢市民支持禁烟规定。他亦呼吁市民与控烟督察合作,同创无烟香港。
发言人总结二O一四年的执法情况时说:“有关违规吸烟的投诉从二O一三年的18079宗轻微减少至二O一四年的17354宗。在二O一四年,控烟督察共进行29032次巡查,较二O一三年上升约百分之六,并向违例吸烟人士共发出共8027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传票。”控烟督察会继续巡查法定禁烟区,以加强遵守禁烟规定。
发言人说:“控烟办会跟进每宗投诉,并安排突击巡查,当中包括晚间巡查。控烟办除了跟进投诉外,亦会主动巡查吸烟问题较为严重的地点。在二O一四年,我们进行了超过4900次主动巡查,占全年总巡查次数约百分之十七。”
此外,吸食水烟在本港日趋流行。不少水烟使用者误以为吸食水烟比吸食普通卷烟安全,其实不然。发言人解释:“水烟所产生的烟雾含有大量有毒化合物,包括焦油、一氧化碳、重金属和致癌化合物。吸食水烟受《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三七一章)所规管,在禁烟区内吸食水烟属违法。”在二O一四年,控烟办共接获14宗与吸食水烟有关的投诉,并对违例吸食水烟人士发出五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在二O一五年二月,控烟办增加了对有提供水烟的酒吧的巡查。在二O一五年,控烟办已对违例吸食水烟人士发出三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三七一章)和《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第六OO章),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烟区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在禁烟区内吸食水烟或电子烟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定额罚款1,500元。
发言人续说:“吸烟危害健康,我们鼓励烟民戒除吸烟习惯。卫生署与不同机构包括东华三院、博爱医院、香港大学、乐善堂和基督教联合那打素社康服务合作,于社区提供免费戒烟服务。烟民可下载‘戒烟达人’免费流动手机应用程式来协助戒烟。市民亦可致电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183,查询及预约戒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