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

《2021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宪报刊登。由2022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

详细内容请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网页。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12543/cs120212543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