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于2017年12月21日生效
《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修订令》)于2017年12月21日生效,目的是修订烟草产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的健康忠告。由生效日期开始的6个月为过渡期。在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的过渡期内,遵守先前或新的健康忠告式样,即当作是遵守本《修订令》。由2018年6月21日起,所有在本港出售的烟草产品的封包必须印有《修订令》所订定新的健康忠告式样。
详细内容请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网页。
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16/cs22017211666.pdf
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24/cs2201721241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