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法例
有关条例已经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吸烟罪行定额罚款金额将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
《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 根据《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任何人在法定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作出吸烟行为,执法人员有权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由2026年1月1日起,罚款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
- 定额罚款制度于2009年9月1日实施。
- 任何人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须在21天内缴付罚款,违例吸烟者有可能须面对更高的罚款额。
注:定额罚款通知书背页已列明付款办法。详情可参考库务署的网页(https://www.try.gov.hk/sc/chcoll_payment.html)。若以邮递方式缴款,请确保足够邮递时间及邮资,以令邮递无误。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 - 除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督察及警务人员外,条例亦授权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及房屋署的指定人员,在他们管理的场地向违例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 有关《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的全文,请参考以下网页:《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的全文(第600章)
- 有关《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指明主管当局及公职人员)公告》,请参考以下网页:《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指明主管当局及公职人员)公告》(第600B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