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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范围明日起扩大至131个公共运输设施

根据《 2010年吸烟(公众卫生)(指定禁止吸烟区) (修订)公告》,禁烟范围将会由明日(十二月一日)起扩展至 129个露天公共运输设施和另外两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扩展禁烟范围旨在进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的祸害。

有关的公共运输设施已设置了禁烟标记及禁烟区的图则,控烟办公室亦已展开宣传活动,以提高市民对措施的认知及遵守有关法例。

该131个公共运输设施禁烟区图则的正本及副本会分别备存于土地注册处和控烟办公室,并已上载控烟办公室网页,供市民查阅。

公共运输交汇处的禁烟措施分阶段推行。 54个室内和 48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分别由二OO七年一月一日和二OO九年九月一日开始禁烟。

根据《定额罚款 (吸烟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在指定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 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执法人员有权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一千五百元。

在二OO七年一月至二O一O年十月期间,控烟办公室已在禁烟范围进行超过64000次巡查,并对违例吸烟者发出超过15000张传票及800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至二O一O年十月三十一日,控烟办公室在有盖公共运输设施发出超过16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发言人呼吁吸烟者为个人及他人的健康着想,尽快戒烟。

他说:「市民可透过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183寻求戒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