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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措施扩展至六种列明场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卫生署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表示,按照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规定,六种列明场所会于七月一日开始实行禁烟。

这些场所包括酒吧 、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天九会。

研究显示,二手烟影响室内公众地方的员工和顾客的健康。

发言人说::「有关安排能进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的影响。」

发言人吁请场地管理人充分合作,为他们的员工和顾客提供一个无烟环境。

他说,法例赋予禁烟区场地管理人权力,在他们管理的场地内的禁烟区实施禁烟措施。

他说:「管理人获授权要求吸烟人士在法定禁烟区停止吸烟;他们可要求拒绝合作人士提供身份证明和住址,以便跟进;或要求他离开禁烟区。」

他说,市民应为他人设想,与场地管理人合作,使法例规定能顺利推行。

发言人指出,由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禁烟区范围已扩展至所有工作地方、公众地方、食肆、不同年龄人士光顾的酒吧和卡拉OK的室内区域。

截至今年五月三十日为止,卫生署控烟办公室已向约13800名在禁烟区内违吸烟人士 发出传票。

任何违例吸烟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元。

控烟办公室已推行一系列宣传和教育活动,在这些列明场所推广无烟环境。

控烟办为业界举办多场工作坊,协助他们了解全面禁烟的法例规定和具体落实禁烟的措施。

这些场所有需要的员工亦可参加控烟办公室举办的戒烟讲座,及早戒烟。

控烟办的无烟大使亦会到访这些列明场所,发布无烟信息和派发单张、海报、标志和推行措施的指引。

发言人说:「我们会继续与列明场所的营运者联络,以确保有关人士遵守法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