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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一日起报摊禁止展示烟草广告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提醒持牌报贩,在摊档展示烟草广告的豁免将于今年十一月一日撤 销。

发言人说:「此后,烟草广告禁令将不会再有豁免的情况。」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发、广播;或透过电影或在互联网上放映烟草广告。

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如属持续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港币一千五百元。

发言人说:「控烟办经已致函所有持牌报贩及相关商会,提醒他们有关豁免已经撤销,并须在十一月一日前将所有烟草广告拆除。」

为让所有持牌报贩和公众知道豁免会被撤销,控烟办已推出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进行电台宣传、在互联网刊登广告,以及在巡查时派发有关单张给持牌报贩等等。

今年截至九月为止,控烟办共接获二十九宗有关烟草广告的投诉和就8宗违例个案采取执法行动,而今年部分的投诉仍在调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