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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民妨碍控烟督察执行职务罪成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一名四十二岁男烟民因妨碍控烟督察执行职务,今日(七月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十二个月感化令。他亦因违例吸烟及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各被判罚款五百元。该名男子在今日被判罪成前,已被还押二十五日。

事件于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在黄大仙竹园巴士总站发生。控烟督察要求该名男烟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便发出违例吸烟定额罚款通知书。他当时推开其中一名控烟督察,并企图逃离现场。该名男子之后被警方拘捕及检控。

卫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或向他们使用暴力是严重罪行,可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