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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男子刑事恐吓控烟督察被定罪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名六十四岁男子因刑事恐吓卫生署控烟督察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发生于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控烟督察伍在突击巡查黄大仙乐富中心街市时,发现该名男子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控烟督察要求提供个人资料时,该名男子拒绝合作,并持刀吓执法人员,他其后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诉。

该名男子亦因违反禁烟规定被判罚款1000元。

卫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对执法人员刑事恐吓或使用暴力是一项严重的罪行,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