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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击控烟督察烟民罪成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两名烟民因袭击控烟督察今日(七月八日)被判罪成。

在第一宗案件,一名51岁男子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因袭击两名控烟督察被定罪,他因普通袭击罪被判入狱四星期,并须向遇袭的控烟督察赔偿1,300元。在今日判刑前,该男子已因违例吸烟被罚款1,500元。

案件于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在红磡一间名为“新旺会”的桌球室发生,该名男士在控烟督察队伍巡查期间袭击两名控烟督察,事后被警方拘捕及落案控告。

在第二宗案件,一名68岁男子因袭击控烟督察及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在粉岭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二日,同期执行。他亦因违例吸烟及未能展示身份证明文件各被罚款2,000元。

案件在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于大埔中央广场发生,该男子在公众场所猥亵暴露其身体,其后当控烟督察要求他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发出违例吸烟定额罚款通知书时,该男子袭击一名控烟督察,事后被警方拘捕及落案控告。

卫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恐吓执法人员或向他们使用暴力是严重罪行,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