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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袭击控烟督察罪成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一名五十四岁男子因袭击控烟督察,今日(十二月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处罚款二千元。该名男子亦因为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及干犯吸烟罪行,分别被判罚款五千元和一千元。
案件发生于九月六日,控烟督察队伍巡查旺角一间酒楼期间,其中一名控烟督察被该名男子袭击,该男子其后被警方拘捕并落案控以有关罪名。
卫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恐吓执法人员或向他们使用暴力是严重罪行,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O一二年截至十二月二日,共有十一宗袭击控烟督察的案件。由二OO七年一月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三十四名袭击控烟督察被判罪成的人士中,有八人被判即时入狱,而法庭颁下的最高刑罚为即时监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