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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刊事恐吓控烟督察被定罪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一名43岁男子因刑事恐吓卫生署控烟督察,今日(七月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发生于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控烟督察队伍于当日在长沙湾元州街一食肆执行巡查任务时,该名男子刑事恐吓在场的控烟督察。他其后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诉。

卫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对执法人员刑事恐吓或使用暴力是一项严重的罪行,须承 担 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