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1.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收集及持有的个人资料是为或将会为以下的主要目的而使用:

(i) 提供服务及进行有关活动所需的个人资料 – 控烟酒办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及进行其他有关活动时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戒烟服务、推广及宣传活动等等。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若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控烟酒办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或安排参加某些活动。

(ii) 与执行法例有关的个人资料 – 进行各类执法活动期间向个别人士收集的个人资料。根据相关法例,个别人士有责任提供个人资料。

(iii) 人事管理方面的个人资料 – 向员工及待聘人员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人力发展及策划、员工聘任、工作表现评核及纪律等等。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如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控烟酒办可能无法处理有关聘任事宜。

(iv) 向控烟酒办查询的访客及非本署人员收集的个人资料 – 到访控烟酒办作出查询/投诉的个别人士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于处理有关提出意见/查询/投诉的事宜。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若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控烟酒办可能无法处理有关事宜。

你的个人资料有可能转介到以下的人士/机构类别

2.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主要供卫生署内部使用,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也可能 会向其他政府决策局或部门、机构等透露,作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用途。除此以外,我们只会向你同意的其他机构透露你的个人资料或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容许的情况下向第三者透露这些资料。

查阅个人资料

3.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18 及 22 条,以及附表 1 第 6 项原则,你 有权查阅及修正你的个人资料,包括索取你在上文第 1 段所述情况下所提供的资料的副本。在索取个人资料的副本时,可能须缴交费用。

查询

4. 你可向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查询有关所提供个人资料(包括查阅及修正个人资料)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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