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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1.公众人士向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使用于将用于处理有关你提出意见/查询/投诉的事宜上。个人资料的提供纯属自愿性质。若你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卫生署控烟办公室可能无法处理有关你提出意见/投诉/查询的事宜。

你的个人资料有可能转介到以下的人士/机构类别

2.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主要供卫生署内部使用,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向其他政府决策局或部门、机构等透露,作上文第1段所述的用途。除此以外,我们只会向你同意的其他机构透露你的个人资料或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容许的情况下透露这些资料。

查阅个人资料

3.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22条,以及附表1第6项原则,你有权查阅及修正你的个人资料,包括索取你在上文第1段所述情况下所提供的资料的副本。在索取个人资料的副本时,可能须缴交费用。

查询

4.你可向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查询有关所提供个人资料(包括查阅及修正个人资料)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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